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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流程

发布时间:日期:2014-06-26      作者:本站编辑       浏览量:

说明:

1、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依据《永利yl23411员工学籍管理规定》第47条、第48条和《永利yl23411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暂行规定》有关条款执行。

2、各院(系)组织员工认真填写《永利yl23411学士学位申请表》,因违纪取消学位授予资格的员工填写《永利yl23411本科生恢复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审批表》。院(系)教学管理办公室按照专业汇总拟授予学位员工名单,经院(系)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教务处。

3、教务处教务科对各院(系)上报的拟授予学位员工进行复核,报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,组织颁发学士学位证书。